缴费单位发生以下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事项之一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帐号;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上级批文;
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