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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认定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44 字体显示:       

  为便于各地做好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省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目录等告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5、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理论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6、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后勤服务、设立安全培训机构的可行性调研情况等。

 

  3、详细填写的《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申报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培训机构负责人、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复印件。

 

  7、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职称、专业情况一览表;各专兼职教师学历、职称证明、参加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8、教学场所及设施情况证件,包括已有占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建筑面积房产证明,图书资料、音像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情况的证件(复印件)及清单;

  

  9、安全培训质量保证管理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目录;

 

  10、申请延期、变更、扩项的机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业绩。

  

  11、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真实、准确。

 

  三、认定工作程序

 

  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由各市州(扩权县市)安监局负责认定,报省安监局备案,省安监局适时组织抽查。

 

  认定工作程序由各市州(扩权县市)安监局参照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程序制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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