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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44 字体显示:       

一、省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湖北总队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二、省安委会的组成

省人民政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国防科工办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司法厅纪委 省检察院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武汉铁路分局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文化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质检局 省环保局 民航湖北安监办 省广电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旅游局 省政府法制办 省委宣传部
省编办 省总工会 省地矿局 省邮政局纪检组
省通信管理局 省林业局 省粮食局 省气象局
省地震局 长江航务管理局 省电力公司 省石油公司
省烟草专卖局 省保险公司 省供销社 湖北日报社
省交警总队政委 省消防总队 省治安总队 省军区司令部
省武警总队      


三、省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设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安委会办公室),作为省安委会的办事机构。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詹才咏兼任,副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贺方红、刘向东、叶贤林担任。


    省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林区、直管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行工作;承办省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史,并组织考核,承办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src-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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