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湖北年鉴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政府  湖北省政协
     
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指南 > 质量检查
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对象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44 字体显示:       

    纪律检查的对象

 

     1、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共产党员;

     2、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和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奖、惩除外);

     3、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事项中涉及到的人员等。

 

     行政监察的对象

 

     1、省局机关国家公务员;

     2、省局任命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由省局任命的各市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相应职务的其他人员;

     4、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

     5、各市州局请求省局办理的重大问题涉及的人员及上级交办的事项中涉及到的人员等。

 

  

  信访举报受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武汉武昌东湖路1     430071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407408

  举报电话:027-8781106787891921    

 

来源:

欢迎进入湖北政务论坛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01568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