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纪律检查的对象
1、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共产党员;
2、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和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奖、惩除外);
3、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事项中涉及到的人员等。
二 行政监察的对象
1、省局机关国家公务员;
2、省局任命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由省局任命的各市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相应职务的其他人员;
4、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
5、各市州局请求省局办理的重大问题涉及的人员及上级交办的事项中涉及到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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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40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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