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我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项目进行统筹规划,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规范,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我局负责立项审批、编制立项计划、组织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等工作。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四、工作程序
(一)、省有关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提出制定(修订)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报告,填写项目申报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划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协调,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执行;
(二)、承担地方标准项目制定(修订)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要求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修订)说明,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征求意见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
(三)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地方标准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地方标准报批稿应在审查会议结束后30日内,连同湖北省地方标准审批表、编制(修订)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审定会专家名单、审查会议意见一式四份一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编号、发布。
(四)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为五年。
五、办理期限
按照标准制定(修订)的调研、实际工作进程确定。报审批、编号、发布期限原则为30日。
六、地方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标准编写格式:
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二)标准的基本内容要求:
1、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地方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3、标准内容完善,与我国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标准不冲突,并符合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
七、办理地点、邮编及电话
地点:武昌东湖路1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811019
八、相关表格下载
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地方标准审批表 编制说明 意见汇总处理表
3.湖北省地方标准复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