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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申请办理采用国际标准考核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43 字体显示:       

  一、办理部门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或授权的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办理职责

  对产品按照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进行采用国际标准考核认可发证。
    

  三、办理依据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办法(试行)》(鄂质技监标[2002]60号)
    

  四、办理范围

  湖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湖北省、市、州(县、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
    

  五、办理条件

  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等同采用、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
    

  六、办理程序

  ( 一)申报要求

  企业首先依据《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到所在县(市)或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领取《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申报表》并填写。
   

  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给受理考核发证部门。
    

   1、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总结;
      2、注明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文本,且文本均为有效。(如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应附被采用标准的原文或译文);
      3、有效期内或当年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企业直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还应提供省级标准化技术机构或专业委员会出具相应内容的对比分析材料或采标程度确认证明材料。
    

   (二)采标考核备案

  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申报资料后,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考核意见。若需进行现场考核的,应征得企业同意。
   

  采标考核工作应依据《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细则》进行,由考核组提出综合考核结论,报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经考核合格的企业采标产品,受理考核部门应予办理采标备案发证手续,颁发《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产品采标考核验收备案后的材料两份由受理备案单位存档以备查,一份退还企业保存。

  (三)证书有效期

  自发证之日起《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验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申请复查换证。
    

   七、办理期限

   在受理备案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可。
    

  八、办理地点

  地点:已授权的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相关表格下载

  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申报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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