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1、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2、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首问负责,限时服务,阳光作业,接受监督;
4、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索取或接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品或样品;
5、不准假借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一切娱乐活动或向服务对象提出一切不合理要求;
6、不准擅自多抽检验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违反以上规定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解聘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