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湖北年鉴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政府  湖北省政协
     
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指南 > 年检年审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43 字体显示:       

   第一步:生产企业申报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三份);
  3、换证企业必须附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4、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明。如:卫生、环保等证明;
  5、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二步:企业申请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申报资料不合要求,需退回到第一步,重新申报)。

 

  第三步:企业申请受理

  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审查不合格,需进行整改,并退回到第一步,重新申报)。

 

  第四步:产品抽样检验

  现场审查组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场抽封样品,申请取证企业应在封样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达《实施细则》指定的检验机构  (如检验不合格,需进行整改,并退回到第一步,重新申报)。

 

  第五步:申报材料和审查材料汇总、上报

  在完成审查和产品检验后,将材料汇总报全许办。

  

  第六步:发证材料审定

  全许办接到汇总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定,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材料退回省许可证办并由省许可证办告知企业。

 

  第七步:核发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带介绍信到省许办领取。

    

 

来源:

欢迎进入湖北政务论坛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01568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