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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审批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43 字体显示:       

   1 工作依据

 

  1.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1.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1.3 《湖北省电梯安装、修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办法》(鄂劳安[1994]51号)

 

  2 范围

 

  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作业人员。

 

  3 申请要求

 

  3.1 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3.2 持证人员必须在资格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试申请。

 

  4 申请受理

 

  4.1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作业人员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作业人员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2.1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 具备从事行种设备作业有关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懂得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5 考核

  

  5.1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复试工作由省级培训考核机构负责。

 

  5.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规则另行制定。

 

  6 发证

  

  6.1 经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经考核合格者其发证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6.2 取得资格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7 监督要求

 

  7.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7.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7.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视其情节可给予批评教育、扣留或吊销其资格证。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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