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概况
|
阳光政府
|
和谐湖北
|
投资湖北
|
办事大厅
|
交流互动
|
政务论坛
|
湖北政务通
|
分类检索
基本设施
|
社会事业
|
经济概况
|
行政区划
|
影音湖北
|
省长之窗
|
机构职责
|
人事任免
|
政府公文
|
行政许可
|
|
统计数据
|
|
湖北招商
|
信访之窗
应急管理
|
民意征集
|
政务新闻
|
公民
|
企业
|
投资者
|
旅游者
公务员
|
便民服务
|
实用信息查询
|
公共设施
在线访谈
|
民意征集
|
在线咨询
|
政务论坛
建议意见
|
监督投诉
|
新闻发布会
|
繁荣湖北
|
法治湖北
|
信用湖北
|
文明湖北
平安湖北
|
生态湖北
|
推进与实践
|
指导意见
招商动态
|
招商项目
|
投资意向
|
投资政策
招商指南
|
招商机构
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便民服务
>
企业
>
企业办事指南
>
劳动保障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本省境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住所地不在城镇,但已按公司法规定规范运作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依照省政府《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235号令)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
欢迎进入湖北政务论坛
……
|
网站地图
| |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01568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