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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和个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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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境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住所地不在城镇,但已按公司法规定规范运作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依照省政府《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235号令)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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