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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如何按月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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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和规定的费率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下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在申报时,按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五险一表”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同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劳动保障部门据此核增(减)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上加盖“社会保险费核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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