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便民服务 > 公民 > 公民办事指南 > 社保
不同的国有企业改革形式职工安置办法有什么不同?
字体显示:       

(1)政策性破产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可提前退休;其他职工均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2)破产企业,所有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3)出售、改制为民营企业的,要为离退休人员预缴十年的养老保险费,其他职工均解除劳动关系。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并预留相应费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和工龄满30年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被录用的原企业职工,可变更劳动合同,改制前后工龄合并计算。改制后的企业要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4)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及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通过竞争上岗的,继续履行或变更原劳动合同。未能竞争上岗的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上述各类企业的工伤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

欢迎进入湖北政务论坛 ……

   | 网站地图 | |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01568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