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金条件的,缴费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费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按政策不能延缴或可延缴且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缴费个人应提供《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
(2)缴费个人出国(境)定居的,缴费个人应提供《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绿卡等相关出国定居证明。
(3)缴费个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由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提供《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定继承认定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农民工返乡的,缴费个人应提供《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农业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书。
缴费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上述资料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个人账户结算通知单》,收回参保个人《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