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流程>
(一)录用工作流程:
1、编制录用考试计划:
(1)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
(2)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3)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2、发布招考公告:由省政府人事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考公告;也可委托市(州)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发布招考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用人部门按有关要求负责审查,政府人事部门发放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5、考核与体检:考核、体检由用人部门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
6、录用:
(1)用人单位的综合报告;
(2)拟录用人员花名册;
(3)应者的综合考核材料;
(4)《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
(5)体检表;
(6)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