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到时,须持省军转办开出的报到通知、部队行政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先到接收单位报到;再到接收单位所在的区(县)人武部办理预备登记(带3张登记照);然后凭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预备役登记证明及报到通知到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家属子女随迁的,应持家属子女户口转移证件;家属随调的,还应持家属报到通知及行政、工资关系转移证件。
2、爱人随调的,请部队与其爱人所在单位联系办理随调手续(含在湖北省的)。爱人系国家干部的,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系国家或集体工人的,由县以上劳动部门介绍;军队正式职工,由部队军以上主管部门介绍。
3、随带子女要按政策规定办理。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的,凭当地派出所证明,可随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一人;不符合随带条件的,军转部门不予接受安排。
4、报到时携带证件如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或与原情况有出入的,暂不接收安排,待情况查清后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