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湖北年鉴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政府  湖北省政协
     
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办事大厅 > 公民办事指南 > 医疗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39 字体显示:       

  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湖北省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

  申请对象:从事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的人员

  主办处室: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核准条件:申请遗传病诊断与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下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有关人员资格的规定并准备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工作。

  核准内容:从事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人员的技术资格

  核准程序:(1)申请从事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的人员向省卫生厅基妇处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2)省卫生厅基妇处进行审查并组织考核;(3)对合格者由省卫生厅审批发证,对不合格者予以告知。

  核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事宜。

 

来源: src-36

欢迎进入湖北政务论坛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01568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