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湖北年鉴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政府  湖北省政协
     
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办事大厅 > 公民办事指南 > 文化
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39 字体显示:       

 

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或图文信息年检

1、境内节目(信息)接收的年检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主要检查用户所使用卫星接收设施方向、参数是否被移位和变换,接收节目(信息)内容和接收范围是否与《许可证》所载明的内容、范围一致,是否接收非法信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取消接收资格。

2、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年检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广电部门可以委托基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代为年检。

年检内容为:申请单位所使用卫星接收设施方向、参数是否被移位和变换,接收节目内容和接收范围是否与《许可证》所载明的内容、范围一致。若超出《许可证》载明的节目内容和接收范围,按照违规接收境外节目处理。按照国务院129号令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没收接收设施,处以3-5万元行政处罚,并取消接收资格,吊销《许可证》。

二、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的验收、审批、发证等

1、境内节目接收:

用户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签发《湖北省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由持有卫星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提供设备)安装

2、境外节目接收:

用户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市、州)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并签发国家广电总局《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由指定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代理单位申购国家专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备并安装——由国家安全部门与广电部门联合验收。

 

来源: src-41

欢迎进入湖北政务论坛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01568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