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方: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时间:2002-07-01
1、申报毕业生人数时间:每年3月1日至10日由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向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统计上报当年毕业生人数。
2、领取毕业证书时间:4月30日至5月10日,领证时请主动交纳毕业证工本费(每证4元,收费依据见省物价局鄂价函[1996]444号文件)。
3、验印时间:每年6月10日至7月30日,各单位前来办理时间同上年。
4、验印范围同注册范围。
5、验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生入学时的学籍注册名册;
(2)毕业生数据库软盘(在access2000数据库下操作);
(3)毕业生名册(一式二份,经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填写顺序与注册登记表一致);
(4)毕业证书内芯(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工整,照片齐全,须加盖学校公章,校长印鉴)。
6、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须满一年。
7、职成教处经办人根据以上资料逐校进行认真审核后,在毕业生名册上签署名,送分管处长审批。
8、经省验印的毕业生名单每年10月底以前在湖北教育网上(www.e21.edu.cn)公布;市州验印的毕业生名册经市州教育局分管局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厅职成教处统一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