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方: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时间:2002-07-01
举办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的比赛、汇演及评奖活动的单位,应于当年的11月底提交《申报活动方案》(方案中应注明活动范围、经费来源等),12月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汇总,省教育厅根据比赛、汇演、评奖的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批,并于次年1月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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