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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39 字体显示:       

  (1)主办资格:

  主办学校应是普通高等学校,设站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

  (2)设置条件:

    ①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②能配备专职或者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③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④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⑤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3)备案程序:


    ①备案手续应由主办学校办理,每年备案一次。省外主办学校应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教育部公布的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


    ②填报《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表》;


    ③出具函授站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④提供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副本。


 

 

来源: 湖北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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