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办资格:
主办学校应是普通高等学校,设站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
(2)设置条件:
①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②能配备专职或者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③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④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⑤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3)备案程序:
①备案手续应由主办学校办理,每年备案一次。省外主办学校应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教育部公布的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
②填报《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表》;
③出具函授站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④提供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