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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申报、评估、验收程序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39 字体显示:       

  1、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掌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具体要求.


  (2)对照“指标体系”具体条款进行自评估分。注意其中的硬件要求:一是总分105分(含附加分5分)达不到90分的不能授予“标准化学生公寓”称号;二是基础设施项目分值为35分,达不到32分的不予评估;三是未成立学生公寓委员会的不予评估;四是学生公寓当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不予评估。


  (3)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申请评估验收工作


  高校通过自评认为基本符合“评估指标体系”的,请示校领导同意,可向省教育厅高校后勤服务中心提出评估验收的申请申报。验收的时间一般为4月份和10月份。报送的材料有三个:


  (1)经学校领导签发的、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台头为省教育厅的“关于×××学生公寓申报标准化学生公寓的报告”。


  (2)学校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情况的汇报材料。该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况,经费收入,具体做法,实际效果等方面。


  (3)申请验收的学生公寓自查评分表(按评估指标体系自评)。


  3、评估验收工作


  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受理高校申请验收的报告后,将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的一般程序是:


  (1)组成评估验收专家组;


  (2)专家组熟悉申报材料内容;


  (3)与学校商定评估验收时间。


  评估验收专家组到学校的评估验收的程序一般为:


  (1)听取学校创建情况汇报;


  (2)现场实地查看;


  (3)查阅相关资料;


  (4)召开学生座谈会或随机走访师生员工;

 

  (5)验收组汇集整理情况;


  (6)向学校反馈评估验收意见。


  4、认定与表彰


  经专家组评估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学生公寓,报经省教育厅领导同意后,由教育厅发文认定,并授给“标准化学生公寓”荣誉牌匾。

 

来源: 湖北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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