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升本”选拔培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2)选拔范围: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成人高等学校在校普通专科高职全日制二年级学生。
(3)每年3月,各试点本科院校向专科学校印发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
(4)4月,专科学校组织报名。各专科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由各校确定)的学生集中报名,汇总后报对应的试点本科院校。
(5)5月,组织考试。每个申请升本学生须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1+x”。“1”为省教育厅组织的英语统一考试;“x”为试点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程考试,由各试点本科院校自主确定考试科目,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
(6)录取:各试点院校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自主择优录取“专升本”学生。
(7)各试点本科院校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8)同意备案的学生凭试点本科院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