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鉴定者持落实节育措施时医院或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手术证明、术后不适应症状临床诊断证明等资料,向户口所在镇区(街道)计生办书面提出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
2、镇区(街道)计生办对申请资料审核并加具意见,上报市计划生育局,经市计划生育局审查后,提交市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小组鉴定。第一次参加鉴定者要进行全面检查身体和必要的社会调查,鉴定结束后由鉴定组向被鉴定者出具鉴定结果证明。
3、确定为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市计划生育局指定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鉴定检查费先由申请人支付,经鉴定属节育手术并发症者,由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报销。